辯護分為自我辯護和委託辯護。
自我辯護,應當由被告人自行完成。
委託辯護中,辯護人擁有自己獨立地位,不能借錢由其他律師代為完成。
如果是律師本人辯護,那也就不存在刷卡換現金的問題了。
刷卡換現金的律師代書的特徵?
律師代書是以委託人的名義書寫,反映了委託人的合法意志。律師代書,是以當事人名義寫的,寫完後交給當事人憑它去進行法律行為,當事人自己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後果。律師除了按當事人需求書寫文書這外,借錢並不進行任何法律行為,對其書寫的法律文書引起的後果不負責任。
刷卡換現金能反映當事人的借錢要求?
刷卡換現金甚至拒絕代書。
這裡講的以“委託人的名義”,包括代寫文書的語氣也應當反映出委託人的特點來,而不應當是代書者的語氣。
律師是根據事實、依照法律代書。與一般人代書不同,對一些很重要事實,律師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證據或證據不足,律師應當要求當事人提供線索,必要時律師可以自行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律師代書的內容必須合乎法律、合乎政策,而基礎在於借錢的客觀真實性。在刷卡換現金活動中,前者的責任在於律師,而後者的責任則由委託人承擔。
刷卡換現金帶有“創造性”,要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對當事人的借錢陳述進行高度的概括與適當的提高,確定法律依據。律師二段式書不是當事人“口述”的簡單記錄。
律師代書是以書寫方式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
律師的代書,有一定的範圍,不是凡“書”都“代”。